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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2016-09-01 13:54:08

2016年7月4日國家(jiā)工(gōng)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7玩相号公布

        第一(yī)條 為(wèi)了規範互聯網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站村聯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經濟秩序,根據煙師《中華人民(mín)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等法律我票、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适用廣告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是指通(tōng)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鐘錢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麗為(tā)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前款所稱互聯網廣告包括:

  (一(yī))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含有鍊接的文字、間但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

  (二)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電子(zǐ)郵件廣告;體公

  (三)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

  (四)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性展示中的廣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營者應會化當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規定;

  (五)其他(tā)通(tōng)過互聯網媒介推就人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廣告行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規範,加強行新車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引導會(huì)員我理依法從事互聯網廣告活動,推動互聯網廣告行業誠信建設。

  第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産、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樹看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bù)得呢話(de)在互聯網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

  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

  第六條 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qì)械森自、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得章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bù)得(de通民)發布。

  第七條 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别性,顯著标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會著其為(wèi)廣告。

  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第八條 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bù)得(de)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在門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标明關閉雨有标志,确保一(yī)鍵關閉。

  不(bù)得(de)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内容。

  未經允許,不(bù)得(de)在用戶發送的電子(zǐ)郵草煙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鍊接。

  第九條 互聯網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間在互聯網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關師。

  第十條 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内容的真實性負責。開議

  廣告主發布互聯網廣告需具備的主體身份友文、行政許可、引證内容等證明文件,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廣告主可以通(tōng)過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互聯網媒介綠兵自行發布廣告,也可以委托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廣照聽告。

  互聯網廣告主委托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對長廣告,修改廣告内容時(shí),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tā)可以被确認的錢快方式通(tōng)知為(wèi)其提供服務的互跳月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第十一(yī)條 為(wèi)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慢區互聯網廣告,并能夠核對廣告内容、決定廣告發鐘務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tā)組織,是互聯網廣農家告的發布者。

  第十二條 互聯網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jiā)有關規定建老兵立、健全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間市度;審核查驗并登記廣告主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主體身份信不市息,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

  互聯網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應當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内容厭嗎,對内容不(bù)符或者證明文件不(bù)全的廣告,不(bù)得窗但(de)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互聯網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應當配備熟悉廣告法規的廣告審查人習湖員;有條件的還應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互聯網廣告的審查。

  第十三條 互聯網廣告可以以程序化購買廣告的方式,通(tōng)過廣告需求方平愛湖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機們、數據分析等服務進行有針對性地發布。

  通(tōng)過程序化購買廣告方式發布的互聯網來快廣告,廣告需求方平台經營者應當清晰标明廣告來源。

  第十四條 廣告需求方平台是指整合廣告主需求,為(wèi)廣告主內刀提供發布服務的廣告主服務平台。廣告需求方平台的船服經營者是互聯網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

  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資(zī)源,為問窗(wèi)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廣告分配和篩選少得的媒介服務平台。

  廣告信息交換平台是提供數據交換、分析匹配樹玩、交易結算等服務的數據處理平台。

  第十五條 廣告需求方平台經營者、媒介方平台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劇暗台的成員,在訂立互聯網廣告合同時(shí),應當查驗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身份證明筆路文件、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記檔見制案并定期核實更新。

  媒介方平台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經營都章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員,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應當采取删除、屏蔽、商她斷開(kāi)鍊接等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條 互聯網廣告活動中不(bù)得(de)有下列行為(wèi):

  (一(yī))提供或者利用應用程序、硬件等對他(tā)人正當經區白營的廣告采取攔截、過濾、覆蓋、快進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網絡通(tōng)路、網絡設備、應用和亮程序等破壞正常廣告數據傳輸,篡改或者遮擋他(tā)人票為正當經營的廣告,擅自加載廣告;

  (三)利用虛假的統計數據、傳播效果或者互聯網媒介價子公值,誘導錯(cuò)誤報價,謀取不(bù)正當明門利益或者損害他(tā)人利益。

  第十七條 未參與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僅為(wèi)互聯網廣告提供信息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可了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利用其信息服務發布會得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第十八條 對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wèi)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發布開那者所在地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廣近樹告發布者所在地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異地廣告主、議鐘廣告經營者有困難的,可以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違法情況移交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鄉紅所在地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廣告主所在地、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gōng)商行政管線但理部門先行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收到投訴、舉報的,也可以進行管看對轄。

  對廣告主自行發布的違法廣告實施行政處罰錯問,由廣告主所在地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第十九條 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廣告時(sh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yī))對涉嫌從事違法廣告活動的訊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詢問涉嫌違法的有關當事人,對有關單位或者慢遠個人進行調查;

  (三)要求涉嫌違法當事人限期提供有關證明文花場件;

  (四)查閱、複制與涉嫌違法廣告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廣告作品和互照妹聯網廣告後台數據,采用截屏、頁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确認互聯網廣告内音來容;

  (五)責令暫停發布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違法廣告。

  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門如時(shí),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不(bù)得(de)拒絕、阻撓湖站或者隐瞞真實情況。

  第二十條 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互聯網廣告拍生的技術監測記錄資(zī)料,可以作為(wèi)對違法的互聯網廣告也河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電子(zǐ)數據證據數自。

  第二十一(y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yī)款規定,利用互聯網廣告推銷禁止生産、銷舊妹售的産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那廠者服務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予以處罰動購;違反第二款的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煙草廣告的,依照廣請哥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第路綠五十八條第一(yī)款第十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互聯網廣告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不(bù)具有可識别性的,依照線腦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yī)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标明關書睡閉标志并确保一(yī)鍵關閉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違反中服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就商内容的,或者未經允許,在用戶發送的電子(z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鍊接的,責舊不令改正,處一(yī)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yī)款、第二款規定,互聯網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未黑朋按照國家(ji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土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内容進行核對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一(yī)匠紅條第一(yī)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yī)的,責令改正,處一(yī花裡)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yī))廣告需求方平台經營者違反本辦如校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通(tōng)過程序化購買方式發布的廣告未标弟你明來源的;

  (二)媒介方平台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台通放成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yī)款、第二款規定,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互聯網廣告活動森匠違法不(bù)予制止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和本辦法規定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務動定,應當通(tōng)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huì)公議爸示。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