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shí)間進入3月份,而随着“3·15民嗎”消費者權益日的臨近,針對網購投訴和糾紛的關注度也開(藍行kāi)始升溫。
7類網絡購買商品不(bù)适用于7日内無理由退貨規定報動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自3月通土15日起正式施行,7類網絡購買商品不(bù)适用于7日内無公車理由退貨規定。
4類商品不(bù)适用無理由退貨:
1、消費者定做的商品;
2、鮮活易腐的商品;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但章件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
此外,還包括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s物志hí)确認可以不(bù)适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動她:
1、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河下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2、一(yī)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煙員(dà)的商品;
3、銷售時(shí)已明示的臨費業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時(shí),網絡商品銷售者有下列但道情形之一(yī)的,辦法将依規對銷售者予以處罰:
1、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s藍民hí)确認,擅自以商品不(bù)适用7日無理由退貨為(wèi)男門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舊體商品完好(hǎo)為(wèi)由拒絕退貨的;
2、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公也過15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件做準确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緻使物如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的;
3、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15日未向消費者返還現日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