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企業被曝存在私賣“無主”快件的行為(wèi),好歌讓不(bù)久前剛被曝光販賣快件信息的快遞行業又一(yī)次成為(wèi)衆矢物那之的。國家(jiā)郵政局相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shí)表示,私分體喝“無主”快件,從法律上來講等同于私分他(tā)人北兵财産,違反了物權法的規定。國家(jiā)相關部門一(y中藍ī)直在研究、制定相應的規定。
根據央視報道,申通(tōng)速遞、順豐速運等企業存在私日和賣“無主”快件的行為(wèi)。記者查閱今年5月實施的《快遞服務》國家(志公jiā)标準發現,自快遞企業确認快件無法退回之日起超南務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将由快遞企業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道用進行開(kāi)拆處理。能從拆出的物品中尋找收件人去務或寄件人信息的,應繼續嘗試投遞或退回。除此以外,對于能夠變賣的計師物品,快遞企業應交當地有關部門收購,價款上繳國庫,對于不(bù)能變賣的,厭生則交由相應機關進行處理。
同時(shí),記者注意到,早在2007年發布的廠為《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标準就對于“無主”快件的處理有詳細規定,但記者調查發生能現,雖然處理“無主”快件有章可依,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因成本等諸多問題難以實新街行。
某快遞企業負責人介紹說(shuō),“無主”快件雖然拿讀隻占該公司快件總量的幾萬分之一(yī),但按規定處理門有起來卻費時(shí)費力。該負責人表示,可器“無主”快件需要單獨倉庫進行儲存,也需要定期派人進行好電盤點,還需要将信息上傳網絡進行公示,“實際上消耗的人力物力遠比正公制常配送大(dà)得(de)多”。在這種情況下,一(y北少ī)位不(bù)願具名的快遞從業者說(shuō),愛行“對于‘無主’快件,企業大(dà)多自行消化,目前以售賣月老或捐獻為(wèi)主”。
有業内人士表示,雖然有《快遞服務》國家(jiā)标準,快遞企業對于離務“無主”快件具備處理權限,但由于加盟制等原因導緻快遞企業都理管理相對松散,其對“無主”快件很難做到盡職畫藍盡責地尋找客戶。由于“無主”快件界定困難、監管不(bù)嚴,少數快遞國離員确實存在将正常快件當做“無主”快件處理進而牟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