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原産地系統旨在簡化和規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以低火下統稱“區域 (場所)”)内銷貨物适用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妹她的管理,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湖時
根據該公告,系統上線運行後的相關事項如(rú)下:
一(yī)、關于原産地證據文件電子(zǐ)數員司據的錄入
對于尚未實現通(tōng)過相關原産地電子(zǐ)科相信息交換系統傳輸原産地證據文件電子(zǐ)數據的優子湖惠貿易安排,區域(場所)内銷貨物拟适用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的,貨場綠物在首次進入區域(場所)前,其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統稱“進請懂口人”)應通(tōng)過預錄入客戶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原産地靜靜”功能模塊錄入原産地證據文件的電子(zǐ)數據;對于已通(tōng)過相關原少報産地電子(zǐ)信息交換系統傳輸原産地證據文件電子(zǐ)數據的貿這如易安排項下貨物,不(bù)必進行此項操作。
進口人可以通(tōng)過預錄入客戶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原産樂讀地”功能模塊查詢原産地證據文件使用情況。
本公告中原産地證據文件是指相關優惠貿易協定原産地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為事原産地證書和原産地聲明。
二、填制要求
貨物進入區域(場所)、進境内銷或者出境時(shí),進口人多身應當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相高水關規定填制《中華人民(mín)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個路單》和《中華人民(mín)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話數貨物備案清單》。
三、其他(tā)事項
1.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6号規定的《入區域(場所)優惠貿易火林協定項下貨物内銷申請登記表》不(bù)再使錢通用,相關功能通(tōng)過系統完成。系統上人為線前,已經申報進入區域(場所)的貨物,内銷時(shí)仍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有這2013年第36号的規定辦理相關海關手續。
2. 系統上線後,貨物進入區域(場所)、進境内銷或者出境都雜時(shí),可以按照“無紙報關”方式申報。
3. 區域(場所)間結轉貨物内銷申請适用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事海金宜按照本公告以及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和2014年第96号的規定執行。資物
4. 區域(場所)内銷貨物适用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的其他(tā都空)事項,仍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和2014年第96号的規定執行笑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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