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中華人民(m門鐵ín)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近日已向社會(中文huì)公開(kāi)征求意見。
據人民(mín)日報10月24日報道,針對在線訂餐行業的電花發展現狀,送審稿強化了網絡食品安全監管。其中規定,入網食品生産經著農營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提起公訴歌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mín)法院判處刑罰,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wèi)被公器輛安機關拘留或者予以其他(tā)治安管理處罰,被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依法作出日喝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産停業等處罰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向愛答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
嚴懲違法違規行為(wèi)也是送審稿的重點之一(yī)。送審稿對雪技移交案件線索和證據做出了硬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mín)政府食不北品藥品監管、質量監督等部門發現食品在加工(gōng就也)、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河廠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gōn煙理g)食品等情形的,應當在3個工(gōng)作日内将關鐘相關案件線索和證據移送公安機關。對涉嫌構成多來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shí)依法立案月紙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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