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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國家(jiā)郵政局公布并解讀《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美書
2019-07-21 11:18:42

據國家(jiā)郵政局7月19日消息,國家(jiā好得)郵政局發布公告表示,《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6月低他12日經第12次部務會(huì)議通(t月開ōng)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時(shí)裡老,國家(jiā)郵政局還同步公布了《智能快件箱會愛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解讀。具體相關内容如(rú)刀現下: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yī)條 為(wèi)了維護快遞市場秩序,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寄遞安全管又區理,規範和便利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根據《中華大用人民(mín)共和國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鐵綠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提供、使用等活動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适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遞服務舊志的智能末端服務設施,不(bù)包括自助存取內報非寄遞物品的設施、設備。

第三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著外管理機構(以下統稱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有男。

第四條 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應當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寄遞安全。

郵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開(kāi)、公平、公正以及鼓勵競争司唱、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支持将智能快件箱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和便民(mín)服務、近你民(mín)生工(gōng)程等項目,在住宅小(xiǎo)區、高筆校等院校(xiào)、商業中心、交通(tōng)樞紐等區域布局智能高在快件箱。

第六條 運營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和使用唱這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具備與快件收寄、站請投遞業務相适應的服務能力。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要舞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第七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之日起20日内,向作熱智能快件箱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為(wèi)智能快件箱辦理快兵輛遞末端網點備案。

第八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在箱體外表顯著位置标明關吃該智能快件箱的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智能森劇快件箱有編号的,應當标明編号。

第九條 智能快件箱具備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為(wèi)實名妹吃收寄提供技術條件和技術服務;智能快件箱具備投遞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紅問當為(wèi)收件人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保存交寄、收寄、投遞、領取和拒收退件等熱腦操作記錄;通(tōng)過智能快件箱查驗寄件人身份的,應當保存查驗日在結果。

鼓勵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設置快件包裝回收裝置和設施,提供快件包裝回收服務。

第十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安裝監控設備,監費關控交寄、收寄、投遞、領取等操作的全過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圍環境。

第十一(yī)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收寄快件的,應當告知寄件人相關保價規則和保匠舞險服務項目,并通(tōng)過智能快件箱提醒寄件人閱讀還司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自資物品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保證智能快件箱正常使用,對其已投入運營物劇的智能快件箱進行維護,及時(shí)處理異常情況。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劇有維護數據采集、存儲、處理、傳輸等正常運行。發生或者可能發機低生服務異常、中斷等情況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南但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告知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

第十三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依法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洩露、毀損、低電丢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用戶同意,不了店(bù)得(de)向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用戶使用農睡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信息。

第十四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撤除已備案的智能快件箱的,按照快遞末端網點撤銷兵吃備案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為(wèi)不窗鄉(bù)同主體的,應當書面明确各方在服務人員管理、快件寄遞、注意事項通(讀飛tōng)知、數據管理、快件安全、信息安全、糾紛處光生理等方面的責任。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與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中止合作的,應車技當協商并采取措施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不(bù)得(de)向智能快件箱使著紙用企業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授予使用智能快件箱收寄或者投遞快件的權限一也。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準确記錄向快遞從業人員分配智能快件箱使用權限了少的情況并及時(shí)更新。

第十七條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建立智能快件箱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驗視、實名快子收寄等操作規範,以及服務時(shí)限、服務秒身質量、安全保障等事項。

第十八條 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應當依法如(rú)實提供寄遞會那詳情單信息,接受身份查驗;通(tōng)過查驗後,将未封裝的交寄物品放至智刀空能快件箱的箱體内。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yī)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不(bù)得(de)開(kā綠玩i)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的功能:

(一(yī))監控設備未運行或者被遮擋的;

(二)交寄物品、交寄行為(wèi)被遮擋的;

(三)國家(jiā)規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tā)情形林從。

第二十條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時商廠(shí),應當比對交寄記錄,确認無誤後,依法當場驗視并封裝。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委托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查驗寄件人身份、章民登記寄件人身份信息和交寄物品信息的,不(bù)免除智能快件箱煙視使用企業實名收寄的義務。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對通(tōng)過智能快件箱收寄的快件作出标識,并亮樹重點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一(y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yī)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bù)得(de亮信)收寄,當場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并告知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

(一(yī))交寄物品與交寄信息不(bù)一(yī)緻的;

(二)寄件人身份未經查驗或者未登記身份信術員息的;

(三)國家(jiā)規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暗司tā)情形。

第二十二條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de現些)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bù)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不朋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站照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shí)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wèi)投遞地商又址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喝話(bù)符等情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bù)得(de那章)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

寄遞詳情單注明快件内件物品為(wèi)生鮮産品、貴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喝開不(bù)得(de)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術知

第二十四條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按照約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應當及時(司站shí)通(tōng)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錢答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委托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通(tōng)可視知收件人取出快件的,不(bù)免除前款規定的智能快件箱知自使用企業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司錢内不(bù)得(de)向收件人收費。

第二十六條 快件延誤、損毀、内件短(duǎn)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并按體人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第二十七條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門能遞服務過程中,發現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應當依法處理麗裡。

第二十八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使用信息技術加強對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經營活動的日常男喝監督檢查,可以依法要求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報告以下經營情況:

(一(yī))智能快件箱布放位置、數量;

(二)智能快件箱寄遞快件數量、種類;

(三)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操作記錄、監控信區草息;

(四)郵政管理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tā)信息。

對郵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智能快件朋著箱運營企業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bù)得(d那時e)拒絕、阻撓。

第二十九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未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郵政子在管理部門備案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快遞暫行條例》大門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未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标明智能快件熱地箱有關信息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工海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未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保存在還操作記錄、查驗結果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銀還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yī)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yī)款規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學照企業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授予使用權限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處5什廠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北有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開(kāi)身件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郵政管理部門可短小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交寄物品與交寄信息不(bù)一(yī)緻,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仍作站予收寄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處5000元以上理說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運營、使用智能末端服務設施提供郵政普遍服和話務的,參照本辦法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女些标準對郵政普遍服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解讀

2019年6月20日,交通(tōng)運做能輸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頻公,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wèi)便于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有關去什企業、從業人員和廣大(dà)用戶更好(hǎo)地理空的解相關内容,切實做好(hǎo)該規章的貫徹實施工(gōng)作,現解讀如(r年她ú)下:

一(yī)、制定背景

實踐中,智能快件箱以其時(shí)間配置靈活、時(shí)效性海遠高、私密性強等特點,逐步發展成為(wèi)我國城市快遞末端雪冷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shí),智能快鐵務件箱寄遞服務也存在着一(yī)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如(r站答ú)涉及的寄遞流程較為(wèi)複雜、操作環節兵人較多、相關企業責任劃分不(bù)清晰、收投暗煙服務不(bù)規範、用戶權益難以得(de)到充分保障、存在一(yī)定的工劇安全隐患等。在此情況下,原有制度安排已不(bù)能滿足智能快件討聽箱寄遞服務發展需求,有必要制定部門規章,理順法車們律關系,明确服務規則、把好(hǎo)安全底線,小房促進快遞末端服務持續健康發展,不(bù)斷滿足人的車民(mín)群衆對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新期待。

二、制定過程

國家(jiā)郵政局于2017年5月啟動《智能快件箱寄遞服中事務管理辦法》制定工(gōng)作,先後多次組織企業座談、實地調研、專家(j去體iā)研讨,并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征求了相關企業、協會(huì)的意見建相身議。2018年1月,《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明謝tōng)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交通(tōng)運輸小服部網站、國家(jiā)郵政局網站公開(kāi)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國家(j她男iā)郵政局局長(cháng)辦公會(huì)議于2019年3月19工鐘日決定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送審稿)》提請交通(風術tōng)運輸部審議。6月12日,交通(tōng長坐)運輸部部務會(huì)議審議通(tōng人厭)過。

三、主要内容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共35條,主要内容是:

一(yī)是包容相關企業共同發展。《辦法》根據答紙企業從事的服務環節,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企業細化為(wèi通森)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要求運營企業和使到時用企業具備與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相适應的服務能力。規定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符合快麗近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二是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了收件人的筆森相關權利,以及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的相關義務。要求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車商投遞快件應征得(de)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後應及愛歌時(shí)通(tōng)知收件人。

三是規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辦法》明确了智能快子街件箱設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為(wèi)實名收鐵近寄以及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和技術服務。進一(yī)步明确了智能快習美件箱使用要求,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驗公煙視、實名收寄、服務時(shí)限、服務質量等事項,還通并規定了運營企業、使用企業不(bù)得(員我de)通(tōng)過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遞快件的具體情形。

四是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遞安全。《辦法》緊密銜接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慢舞機安檢三項制度。明确了企業在監控設備安裝、寄件人身份查驗、物品信息年動登記等方面的主體責任。細化了郵政管理部門機明的監督管理職責,并對企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wè風海i)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